如果一方不成认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如果一方不成认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肯,就属于无法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提出诉讼离婚,让人民法院判断双方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诉讼离婚手续为:
第一,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也随即开始。
第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诉讼所需材料
1、一式三份;
2、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权须提交子女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等待判决书。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一方不成认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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