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军人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登记申请书》和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并且带上以下资料:
1、证明;
2、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复婚后的财产问题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离婚后对共同后,就各属于复婚后的一方婚前财产。如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之后复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还有离婚证明,经过审查之后就可以办理了。以上这些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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