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书怎么写?手把手教你避开感情用事的坑!
“婚内财产公证是不是伤感情?”“写错了会不会导致协议无效?” 许多夫妻在考虑财产公证时,既想保障自身权益,又担心操作不当埋下隐患,婚内财产公证并非“不信任”的象征,而是对婚姻关系的理性保护。一份规范的婚内财产公证书,既能明确双方财产归属,又能避免未来因经济纠纷消耗感情,但如何写才能既合法又周全?
婚内财产公证的核心逻辑:细节决定成败
婚内财产公证的关键在于“清晰界定”与“合法合规”,实践中,常见的误区包括:仅口头约定、遗漏隐性财产(如股票、期权)、未考虑债务分担,甚至因格式错误导致公证无效,某案例中夫妻双方仅对房产进行公证,却未提及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因股权增值部分产生纠纷,最终因协议不完善需重新诉讼分割。
核心要点需涵盖:
1、双方自愿原则:需明确公证为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或隐瞒;
2、财产清单完整: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个人增值部分;
3、归属条款具体化:如房产注明产权比例、贷款偿还责任;
4、特殊情形预设:如一方出轨或家庭暴力时的财产处置方案。
解决方案:三步写出“无漏洞”婚内财产公证书
1、第一步:梳理财产清单
- 列出所有资产与负债,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保险、债务等,需提供权属证明原件(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特别注意: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前房产、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需注明是否排除共有)。
2、第二步:拟定协议条款
- 采用“双方约定”句式,避免单方描述。“甲方名下的XX房产(房产证号)归甲方单独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由乙方自愿放弃追偿”。
债务隔离条款:明确“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个人债务自行承担”。
3、第三步:公证流程合规
- 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原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员会审核协议合法性并录像存档,若涉及不动产,需确认属地公证处的管辖权。
相关法条支撑:你的协议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婚内财产公证并非“算计”,而是用法律工具为感情兜底,通过明确财产归属,既能避免未来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也能让双方更纯粹地投入家庭建设。重点记住:清单务必完整、条款避免模糊、公证流程合法,若财产类型复杂或涉及跨境资产,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确保协议经得起法律推敲。
> 行动建议:如果对协议内容拿不准,可先通过司法局官网查询当地公证处联系方式,预约免费咨询,或私信我们获取《婚内财产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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