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在户口所在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民法典中不在所在地
夫妻不在户口所在地的,当事人应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都不在所在地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时要准备好离婚的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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