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证书到底有什么用?这些作用你可能不知道!
离婚过程中,很多人对公证书的作用一知半解,甚至觉得“公证”离自己很遥远,但实际上,公证书在离婚纠纷中可能成为“关键证据”,直接影响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甚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离婚时公证书到底能发挥哪些“隐藏功能”?
公证书在离婚中的核心作用
1、固定财产归属事实:若婚前或婚内签订过财产协议(如房产归属、公司股权分配),经公证后可直接作为法院认可的“铁证”,避免对方反悔或隐匿资产。
2、隔离个人债务风险:婚内一方因经营产生的债务,若通过公证明确“该债务由个人承担”,离婚时可避免被牵连还款。
3、强化协议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过户给子女”“补偿款分期支付”等条款,公证后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起诉。
4、保护非亲生子女权益:若涉及继子女抚养权或财产继承,公证能明确抚养关系或赠与意愿,减少后续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 很多人误以为“婚内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但未经公证的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胁迫签字”等理由被推翻,而公证文书因流程严谨、审查全面,法律效力更高。
离婚时如何用好公证书?3个实用建议
1、及时公证关键协议:涉及大额财产(如房产、股权)或复杂债务时,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公证,避免对方事后否认。
2、明确公证内容细节:公证“婚后购房由父母出资”时,需注明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避免争议。
3、保留公证原件:离婚诉讼中,法院仅认可公证书原件或经核实的副本,电子扫描件可能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证明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
小编总结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分割,更是利益的博弈。公证书的核心作用在于“固定事实”和“强化效力”,它能将模糊的约定变为法律认可的铁证,大幅降低扯皮风险,不过,公证并非万能,需结合具体案情设计条款,若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还需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涉及子女抚养权时,公证协议需与法院调解书衔接。
最后提醒: 离婚纠纷复杂多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针对财产、债务、子女等问题量身定制公证方案,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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