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离婚手续有什么
一、哺乳期的离婚手续有什么
1、夫妻双方协商好、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如果是的,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诉,必须由女方。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哺乳期内的子女归谁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是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是为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但是,在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则可以视情况判决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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