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中的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1、离婚中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
(1)、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
(二)与他人;
(三)实施;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3年内提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有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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