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1、登记离婚的条件都有:
(1)双方已办理了手续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3)双方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4)签订了书面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的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登记离婚的条件都有:双方已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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