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错过时机可能影响赔偿!
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但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鉴定时机,导致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甚至出现鉴定结论被推翻的情况,究竟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科学?这需要结合医学治疗与法律程序双重维度考量。
一、**医疗终结期后做鉴定是黄金原则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就是等到骨折愈合、伤口瘢痕稳定、神经损伤症状固定等医学指标达标时再做鉴定。
*案例警示*:张女士交通事故后3个月急于做鉴定,后因膝关节出现继发性损伤,导致原十级伤残结论被推翻,最终赔偿金减少40%。
二、**诉讼程序中的三大关键节点
1、诉前鉴定:适用于赔偿协商阶段,需注意保存完整病历资料,过早鉴定可能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法主张
2、诉中鉴定:法院指定机构鉴定具有更高采信力,但需注意举证期限(民诉法第65条)
3、重新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应在收到报告15日内提出,需提交新医学证据支撑
三、**特殊情形的应对策略
情形类型 | 处理方案 | 法律依据 | |
持续性治疗(如颅脑损伤) | 采用阶段性鉴定+后续补充诉讼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9条 | |
伤情存疑案件 | 申请医疗观察期延长鉴定时间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 |
建议操作流程:
1、出院时要求医院出具治疗终结证明
2、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鉴定时间表
3、选择具有法医临床资质的鉴定机构
4、准备完整的影像资料、病历、诊断证明
相关法条: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
2、《民事诉讼法》第76-79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条
小编总结:伤残鉴定绝不是越早越好,治疗终结+证据固定才是核心原则,建议在受伤后3-6个月期间,结合主治医师的康复评估,在律师指导下启动鉴定程序,一次合规的鉴定,抵得上十次无效的诉讼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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