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孩子?这样操作真的保险吗?
不少夫妻离婚时选择将共同房产公证给孩子,看似是"为孩子好"的实际操作,背后却暗藏诸多法律风险。有人以为签份协议就万事大吉,结果发现房子根本过不了户;也有人遭遇债务纠纷,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竟被法院查封,这种看似"温情"的财产处理方式,究竟藏着哪些法律陷阱?
【焦点透析】
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涉及三重法律关系: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最后还涉及未成年人财产保护制度。实务中常见纠纷集中在产权登记障碍、监护人擅自处置、债权人追索三大问题上,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但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后续可能因一方反悔或债务问题导致无法履行;又或者监护人擅自抵押、出售子女名下房产,引发法律纠纷。
【专业解决方案】
1、签订补充协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设定违约金条款
2、办理双重公证:先对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条款进行公证,再单独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3、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若房屋存在贷款未结清,约定由抚养方按月存入还款资金至三方监管账户
4、申请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36条,若担心对方滥用监护权,可向法院申请指定财产管理人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自财产权利转移时生效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未成年子女房产登记需监护人共同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条款不可任意撤销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理未成年人价值超过5万元的不动产
‖ 律师提醒 ‖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绝非一纸协议那么简单,必须同步完成"协议效力固定+产权变更登记+资金监管保障"三重动作,更要注意的是,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接受或拒绝赠与的权利,实际操作中需让孩子签署《接受赠与声明书》并公证,与其盲目追求"给孩子留保障",不如先做好法律风险防控,毕竟用法律筑起的保护墙,才是对孩子最实在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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