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流程:
首先,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件,包括起诉书、身份证件、簿、以及能证明感情破裂原因的证据以及说明等等。
然后,向法院递交具状。
其次,进入法院审理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申请,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若条件符合,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发送传票;
2)调解,法院在开庭前会先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进入正式庭审;
3)庭审,书记员核实到场人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介绍案件,确认审判人员是否回避,随后展开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宣读未到场证人证言,展示证据,宣读鉴定报告,展示勘验记录,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最后,根据庭审结果,可能再次进行调解,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官作出判决。
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民政局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在行政区域内民政机构处理问题上必须遵守30日的冷静期规定。
若以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便无需执行该冷静期。
这实质在于,当事人如有意愿解除婚姻且能就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可选择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同时严格遵循冷静期限之规制;反之,针对产生异议者,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在此过程中无需经历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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