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一、离婚手续怎样办理
1.离婚之双方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将向各位当事人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登记离婚的各项具体规定,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关于其离婚意愿及其对于拟定离婚协议内容的态度;
3.离婚之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亲自完成;
4.夫妻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确认,婚姻登记员则担任监誓人的角色;离婚协议将由夫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而婚姻登记处亦将留存一份备案;
5.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等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则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书;
6.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员将执行以下程序: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如当事人无法书写自己的名字,则应当按指纹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能够向前妻要吗
在婚内阶段,倘若一方拒绝履行责任而未予支付相关款项,那么这部分权利人即男方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对方无需承担抚养费用的事宜,此时男方也就无法再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任何一方负责养育的未成年子女均有权享受另一方所应该承担的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经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但是具体费用的额度及其摊派期限如何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通常会优先考虑通过双方协商来达成共识,如若协商无果,则将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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