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吗
夫妇二人依据实际情形与需求,依然可以选择进行异地离婚事宜:首先,若其中一方已经在异地居住超过一整年并且不愿意返回登记所在地处理离婚事项的话,那么另一方仅能前往该地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寻求最终的判决离婚解决方案。
其次,假设双方均居住在异地且位于同一个城市之中,此时,他们可以向该城市的司法部门提出单方面离婚请求,通过司法程序调解离婚或者判定离婚结果。
此外,对于一方虽在异地却居住时间尚未达到一年的情况下,另一方则可以选择在原居所地或者结婚登记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征求最终判决离婚的裁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出庭会判离吗
针对各类情形,离婚案件中存在着缺席判决的可能性,其具体适用情况如下所述:第一种情况为,若被告受到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法院许可而自行退庭,在此情况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具体地说,无论被告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收到传票后无合理原因仍旧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允许即退出审判过程,均可以适用此种判决方式。
对于涉及到、及等方面义务以及因当事人不出庭会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通过手段强制被告人到庭。
第二种情况则是,若被告不出庭且原告也未按传票规定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同时被告对此提起反诉的,可予缺席判决。
具体情形可理解为,当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接获法院召唤后未能按时出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自行离庭的,待被告主动提起反诉时,司法机构仍然有权利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在诉讼发生期间,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提出离婚诉求,同样可以采用缺席判决。
在这类婚姻纠纷中,由于夫妻通常长时间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彼此情感逐渐疏远,因此,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大部分都会做出离婚决定。
但是,面对已经失去联系的一方当事人,法院又应如何有效传递传票以确保其知晓并接受离婚判决呢?遇到此类困境,法院还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履行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示期限达到60天之后,如果被告依旧不出庭参加审判,法院依然有权利依照上述条件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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