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停止催收短信信息功能?
**问题解答:如果你想有效停止催收短信信息功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与催收机构协商:如果你认为催收短信信息功能对你造成了骚扰,可以与催收机构协商,要求他们停止发送催收短信信息。
2、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你认为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
3、申请法律保护:如果你认为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保护,要求他们停止催收行为。
**建议参考:
1、在与催收机构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催收短信信息、通话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证明。
2、在向相关部门投诉时,要注意投诉的方式和渠道,如向银保监会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3、在申请法律保护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 处理个人信息,经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处理该信息侵害该自然人其他人格权益的除外;
-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依照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设计的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小编总结:如果你不想再收到催收短信信息功能,可以采取与催收机构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法律保护等方法,你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