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一、起诉离婚必须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吗?
不是,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递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即可,被告住所地跟常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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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诉讼离婚法院调解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原则。所谓当事人自愿,它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意义上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就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他们调解解决纠纷。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就是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处理和结果要完全自愿,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官强迫、压制或使当事人双方勉强接受的结果。
2、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案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禁止性法律规定。法官在对当事人依处分权原则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时,其合法原则已由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第一,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第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做的调解工作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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