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是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离婚需要是手续有哪些
当前,办理婚姻登记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环节。
在此过程中,夫妇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证书等必备资料,共同签署经过律师审核过的《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特定办公地点现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离婚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提交;其次是初审程序。
负责此项事务的婚姻登记官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经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阶段。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与发证环节。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需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书。
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的严格审查之后,若确认符合所有法定条件,婚姻登记官员将会依照工作规程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所需资料包括:
1.结婚证、本和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双份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
3.孩子的和户口本。
4.资产所有权和债务说明。
5.可能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离婚协议需明确夫妻双方的意愿,以及对于孩子、财产和债务分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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