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
一、深圳可以办理异地离婚吗
关于能否在深圳市办理异地离婚事宜,这取决于您所选择的离婚途径。
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若双方均属于非深圳居民身份且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则无法在深圳市办理此类异地离婚之手续;
2、倘若夫妻二人均非深圳居民但已经在深圳市生活满一整年并持有当地,同时选择以诉讼形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若经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无可挽回,则该法院有权准许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无性婚姻算离婚吗
在司法实践中,无性婚姻的确可视为法院判决离婚的考虑因素之一,如若当事人仅以此原因作为其唯一的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并不必然能够获得法庭的批准。
实际上,决定是否允许离婚的依据主要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或是存在着诸如某些法定状况之类的其他促成离婚的条件。
关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因或与他人而导致感情破裂;对配偶施行,或者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存在生活恶习如赌博、吸食等,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知悔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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