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有必要么?别让离婚后的麻烦找上门!
离婚时,许多夫妻签完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但后续因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闹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离婚协议公证真的有必要吗? 这个问题背后,藏着许多普通人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
一、为什么有人觉得离婚协议公证“没必要”?
不少夫妻认为,只要双方签字、内容协商一致,协议就生效了,何必多花钱做公证?甚至有人觉得“公证处流程麻烦”“协议内容自己清楚就行”,但现实中,未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因内容瑕疵、效力争议或一方反悔而变成“废纸”,比如协议中房产归属未明确产权变更手续,或抚养费支付方式模糊,都可能引发纠纷。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将“私下的约定”转化为“法律认可的证据”。
二、解决方案:如何让离婚协议真正“保险”?
1、协商一致后优先公证:尤其涉及房产、股权、大额债务时,公证能确保协议条款合法有效,避免后续被推翻;
2、选择正规公证处:公证员会审核协议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问题;
3、明确执行细节:例如约定“房产过户须在30日内完成”等具体条款,公证后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为未来加一道法律保险杠。 尤其当财产关系复杂、双方信任度较低时,公证能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别让一时的“怕麻烦”,变成日后打官司的“大麻烦”——毕竟,离婚协议的核心目的,是让双方彻底告别过去,而非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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