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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2-24)普法百科6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情况,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2. 双方的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每人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照片的底色等需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详细咨询相关要求,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二、离婚需要哪些流程

离婚分为和两种流程。

(一)协议离婚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流程

1. 起诉。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2. 受理。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夫妻二人在外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二人在外地可以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外地直接办理协议离婚。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外地起诉。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外地离婚要根据离婚方式和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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