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一、登记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登记离婚需要以下资料:
1. 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信息的重要材料。
2. 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用于核实双方身份,确保是本人前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 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定证件。
4. 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中,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归属、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财产处理要详细列出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处理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等内容。
5. 每人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一般为2寸照片。
二、登记离婚了后来没去怎么办
登记离婚有法定的程序。如果双方已经申请登记离婚,但是后来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后续手续,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程序没有完成,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登记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没去,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或者考虑通过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三、登记离婚后30天后有一方不离咋办
登记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那么离婚登记就无法完成。
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如果仍然坚持离婚,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离婚时,会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首次起诉时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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