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证件类
1. 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双方身份的重要证件。
2. 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材料类
1. 双方的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材料。
2. 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相关手续。
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还应提供港澳、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等证件。
二、家暴可以强制离婚吗
家暴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但不能直接强制离婚。
如果存在家暴情况,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
1.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家暴情境下,往往施暴方不会配合,这种方式可能难以实现。
2. 。受害者向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供家暴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言等。法院经审理后,如果认定存在家暴事实,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虽然家暴是较为严重的过错行为,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仍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综合审查双方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三、外省的可以在本地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外省户籍者在本地协议离婚通常是不行的,但如果有本地的,部分地区可能允许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被告在本地有经常居住地(例如在本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本地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包括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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