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办理离婚
一、在哪里办理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双方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可以选择到A市或者B市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1.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口在C市,但长期居住在D市,若原告,通常是到D市的法院。
2.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要带哪些东西
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带以下东西:
1. 双方的户口簿、。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本人前来办理。
2. 。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 。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2. 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财产及债务情况的证据等。
3. 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在审理前一般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达成调解协议。
4.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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