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能撤销吗
一、离婚登记能撤销吗
离婚登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如果是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后,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这里针对的是财产分割协议部分,而非整个离婚登记。不过这种情况是通过司法途径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重新判定,而不是直接撤销离婚登记本身。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情况下,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生效后,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形,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二、离婚登记处星期六星期天办理吗
一般来说,离婚登记处星期六和星期天不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婚姻登记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这些机关遵循法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以便进行相关的行政事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某些地区为了便民服务,可能会在特殊的时间段,如特定的周六上午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但这并非普遍现象。如果想要办理离婚登记,建议提前向当地的离婚登记处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其准确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办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三、离婚的子女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原则。
从年龄方面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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