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材料。
2. 证。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身份以及婚姻关系。
3.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要提供子女的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子女的基本情况便于对问题作出判决。
4. 有关的证据材料,如、车辆、银行存款明细等,有助于法院进行。
5. 如果有债务,需要提供债务相关的证据,如、合同等。
二、离婚必须回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过,部分地区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结婚离婚去哪里办理
结婚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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