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丈夫性无能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妻子可以因丈夫性无能提出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看,性无能属于影响夫妻生活的重大生理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以及正常的性生活等权利和义务。当丈夫存在性无能的情况,往往会对夫妻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破裂。
在离婚途径上,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包括、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丈夫性无能的事实以及该情况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严重影响。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离婚。
二、哪里可以查到
在湖北,若要查询离婚损害赔偿相关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编的司法解释,对具体适用问题有进一步阐释,可通过法律书籍、官方网站等获取。
(二)司法案例。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司法案例公开平台,搜索湖北地区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的生效裁判文书,了解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额确定等方面的实践做法。
(三)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可联系湖北当地的,向具体问题,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准确解答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疑问,包括证据收集、赔偿范围等内容。
三、涉及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军人离婚有一些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二)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分割及其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的分割。而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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