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久之内可以领离婚证
一、冷静期过后多久之内可以领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超过这个三十日的期限,双方未去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终结。若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再次经历申请、冷静期以及后续的领证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及领证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益,促使双方谨慎对待离婚决定。
二、两年还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分居两年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仍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可能需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也可能通过。
一方面,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对、等问题均无异议,那么可以选择。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完成。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即使分居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分居两年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此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三、民法典怎么规定的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是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的一种赔偿制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
(二)与他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等义务而拒不履行。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一方存在严重通奸行为等,给配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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