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承揽合同违约
一、如何确定承揽合同违约
确定承揽合同违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承揽人方面
1. 质量违约。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就构成违约。例如合同约定加工的零件精度为±0.1毫米,而交付的零件精度超出这个范围。
2. 交付逾期。承揽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属于违约。比如合同约定10月1日前交付定制的家具,10月1日之后仍未交付。
3. 擅自转包。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的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也是违约行为。
(二)定作人方面
1. 支付报酬违约。定作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时间支付报酬给承揽人,属于违约。例如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报酬,定作人逾期未付。
2. 协助义务违约。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定作人未履行该协助义务从而影响承揽工作完成进度的,也是违约行为。
二、如何否决承揽合同违约
要否决承揽合同违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合同条款解读
仔细研究承揽合同的条款。如果对方声称违约,需查看合同对于义务、履行标准、期限等规定是否存在歧义或者被误解之处。例如,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可能存在多种解释,此时可依据行业惯例或合同目的进行合理的解释,以证明自身行为未违反合同明确约定。
(二)履行证据收集
收集能够证明自身按照合同履行的证据。如在承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与对方沟通的邮件或书面文件、原材料采购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表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不可抗力因素
若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需要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如自然灾害的官方报道、政府措施文件等,并证明不可抗力与履行受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便未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也不应被视为违约。
三、承揽多少
承揽合同的违约金数额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一)如果合同中有约定
1.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可。例如,双方约定承揽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如5%)支付违约金。
2.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机构予以调整。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1. 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实际损失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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