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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怎么离婚手续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2-24)普法百科10

一、跨省怎么离婚手续

若夫妻双方打算跨省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一方在A省,另一方户籍在B省,双方可选择到A省或B省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跨省怎么办理离婚

跨省办理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 **协议离婚**:

-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在A省,另一方户口在B省,若选择协议离婚,可前往A省或B省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 需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程序,完成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

- 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需准备、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证、身份证等。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登记。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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