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吗
一、离婚证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吗
离婚证并非一定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既可以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是原户籍地。比如,夫妻一方因工作等原因迁移到新的地址,另一方可以到其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诉讼离婚。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姻过程中得了忧郁症是否能够离婚
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得了忧郁症,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方面,若夫妻双方能就离婚事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使一方患有忧郁症,也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方面,若一方患有忧郁症,另一方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一方患有忧郁症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忧郁症导致夫妻双方长期、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或者因患病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极大精神负担等,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患病一方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作出适当安排。
三、什么是离婚后怎么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共同投资经营所欠债务等。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如下:
(一)协议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和偿还比例,只要该协议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共同偿还。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对不具有效力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以先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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