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被一方私自变卖,法律能保护另一方权益吗?
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本是婚姻关系的“信任基石”,但若一方私自变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该如何应对?这类问题不仅涉及情感矛盾,更暗藏法律风险,老张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低价卖给亲戚,妻子发现后既愤怒又无助,这种案例并不少见,核心问题在于: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产是否合法?受损方如何追责?
一、私自变卖夫妻共有房屋的法律性质
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变卖房屋,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交易时未取得另一方书面授权,买卖行为可能被判定无效,若买家明知卖方存在婚姻关系且未征得配偶同意,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
**二、解决方案:三步维权法
1、收集证据,确认侵权行为
立即保留房屋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为共同财产且交易未经本人同意,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信息。
2、协商与诉讼并行
先尝试与买家协商撤销交易;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若房屋已被过户且无法追回,可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
3、追究过错方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若行为涉及恶意转移,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及婚后购置的房产。
《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一方擅自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多分或全额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核心在于“知情权”和“平等处置权”,若遭遇房屋被私自变卖,受损方需冷静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重点在于: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交易合法性、灵活选择追责方式,婚姻中的信任固然重要,但懂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
房产不仅是“家”的载体,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共同财产,面对私自处置行为,沉默不是选择,主动维权才能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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