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怎样做最好?专业律师教你避坑指南
“明明伤得很重,鉴定结果却不符合预期,怎么办?”
这是许多遭遇人身损害的朋友在申请伤残鉴定时最头疼的问题,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法律维权甚至生活质量,但现实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吃亏”的案例比比皆是,作为律师,我结合实务经验,总结出一套“四步避坑法”,助你高效完成鉴定,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一、选对鉴定机构是核心,资质比名气更重要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许多人盲目选择“大医院”或“熟人推荐”,却忽略了两大关键:
1、确认鉴定机构是否在法院备案(可登录当地司法局官网查询),否则结果可能被对方律师质疑;
2、优先选择与案件管辖地一致的机构,避免异地鉴定增加沟通成本。
建议: 提前向主审法官或专业律师咨询推荐名单,切忌自行“货比三家”。
二、材料准备决定成败,别让细节拖后腿
我曾代理过一起交通事故案,当事人因未提交完整的门诊病历,导致鉴定时无法证明伤情持续性,最终被认定为“不构成伤残”,这警示我们:
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 完整病历(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 影像学报告(X光、CT、MRI原片,非纸质报告)
✅ 后续复查记录(证明恢复情况)
✅ 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如有)
重点提醒:若伤情涉及精神障碍,需额外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三、鉴定时机有讲究,过早过晚都吃亏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明确规定,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但实践中常见两大误区:
1、过早鉴定:伤情未稳定,可能低估伤残等级;
2、拖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民法典》第188条),若因拖延导致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律师建议:可在治疗满6个月后,先咨询鉴定机构预评估时间节点。
四、现场鉴定学会“三要三不要”
鉴定当天,法医会通过查体、询问等方式确认伤情,此时需注意:
要:如实描述日常疼痛、活动受限情况(如“弯腰时刺痛无法持重物”);
要:携带辅助器具(拐杖、护具等)现场演示功能障碍;
要:要求记录人员逐字确认陈述内容;
不要:夸大症状(可能被认定为“不诚信”);
不要:自行停药或过度治疗干扰鉴定;
不要:未经律师指导签署补充协议。
建议参考:
1、收到鉴定报告后,立即核对鉴定依据条款是否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应;
2、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法》第83条);
3、涉及多部位伤残的,需关注晋级原则(最高等级为基础,其他伤残增加2%-10%赔偿系数)。
相关法条: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鉴定时机标准;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2条:重新鉴定申请条件;
3、《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伤残鉴定绝非“交材料等结果”那么简单,资质、证据链、时间点、陈述技巧环环相扣,尤其要注意:别因“怕麻烦”简化流程,别因“不懂法”轻信口头承诺,建议在首次咨询时即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证据固定、鉴定陪同、报告复核三步锁定有利结果。—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是降低成本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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