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3类收入要警惕!
"婚后我的奖金和投资收益,怎么突然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最近不少读者咨询这个问题,随着《民法典》第1062条新增条款的正式实施,原本界限模糊的夫妻财产归属问题有了更清晰的界定,特别是三类曾被忽视的财产类型被正式纳入共同财产范围,直接影响着千万家庭的财产分配格局。
核心变化集中在"动态收益"领域,原先《婚姻法》对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已有明确规定,但新规特别将"劳务报酬"(如兼职收入、项目提成)、"生产、经营、投资性收益"(含股票增值、理财产品分红)以及"知识产权实际收益"(如书籍版税、专利授权费)纳入共同财产,以某直播公司高管案例为例,其婚内获得的200万元股权激励,离婚时被法院判定按共同财产分割,这正是新规落地的典型案例。
更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形态转换规则,例如婚前房产在婚后的租金收入、个体户经营收益增值部分,即便本金属于个人财产,其"婚后产生的收益"也被明确为共同财产,曾有全职太太通过收集丈夫隐瞒的比特币投资收益凭证,成功主张分割80万元,这正是活用新规维权的典范。
应对策略:三步建立财产防火墙
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特别约定知识产权预期收益、家族企业股权等特殊资产的归属
2、建立收益分流账户:将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单独管理,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
3、保留完整财务凭证:投资记录、项目合同、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等需保存至少5年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视角:新规背后的立法深意
这次修订实质是承认"无形贡献"的价值,全职主妇照料家庭的行为,被视为对配偶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男方获得的股权激励、职务发明等收益,女方依法享有分配权,但需要警惕的是,婚前购买但婚后产生增值的理财产品,若无法证明增值与夫妻协力有关,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建议每对夫妻建立年度财产清单,尤其关注三类新增财产动向,当发现配偶突然频繁使用他人银行卡收款,或长期隐瞒投资收益时,可及时通过律师函调查取证。新规既是对弱势方的保护,也倒逼着婚姻关系中的财务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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