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引起损失谁承担责任
一、公共设施引起损失谁承担责任
公共设施引起损失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公共设施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由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单位承担责任。例如道路因施工质量不佳出现坍塌致使车辆受损,应由负责该道路维护的相关部门负责。
2.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公共设施损坏并引发损失,一般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受益方适当分担责任。比如因突发地震导致公共桥梁垮塌造成行人受伤,可能会由政府等相关部门与受益的社会群体共同协商分担损失。
3.若因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共设施进而造成损失,由损坏者承担责任。如有人故意推倒公共路灯致行人受伤,该损坏者需对伤者的损失负责。
二、公共设施用地住宅能买吗
公共设施用地通常是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如学校、医院、公园等。一般情况下,住宅不能直接建在公共设施用地上。
然而,如果该公共设施用地已经经过合法的规划调整和审批程序,将其变更为住宅用地,并且相关手续齐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该土地上的住宅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此类住宅可能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土地性质变更的合法性问题、后续产权办理的不确定性等。
在购买之前,购房者应当仔细了解该土地的规划用途变更情况,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房地产中介,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和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三、公共设施用房是否可以出售
公共设施用房一般不可以出售。公共设施用房是为了满足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而设置的,其用途是为公众提供特定的服务或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医院等。这些设施用房的产权通常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权益和公共利益。
如果将公共设施用房出售,可能会导致公共服务的中断或质量下降,影响公众的利益。此外,出售公共设施用房也可能违反相关的和政策规定。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和审批,可能会允许对公共设施用房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置或转让,但这种情况通常是有限的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共设施用房不可以出售,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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