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死亡一人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一、工地安全事故死亡一人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在建筑工程中,致死事件被认定为一般性质的事故,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惩处,其罚款额度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若施工方的主要责任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而引发事故的话,其将面临上一年个人总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如果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还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什么
在安全事故事件发生之后,负有上报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刻意掩盖事件真相、隐匿不报或者提供扭曲事实的信息,这类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事故的有效应对以及妥善处理,可能导致事故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甚至会拖延救援工作的进行,从而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对于这种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惩戒措施。
三、一般安全事故怎么判刑
普通类型的安全事故乃指由于疏忽大意或是其他意外等原因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件。在我国刑法典中,针对这类事故行为,可以判定为。至于具体的裁决结果,这将根据事故的性质,以及所导致的损失程度和范围来做最终决定。通常而言,遇到类似的犯罪案件,有可能会做出的判决,同时还可能附加或者单独进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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