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在湖北,即使有离婚冷静期也不能直接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30日,这一规定的存在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给予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未撤回申请,还需要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湖北离婚并非可以直接进行,需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相关的规定流程。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在湖北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应当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时,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启动离婚冷静期程序。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内不能完成。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不能解除。
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无法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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