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怎么打?
离婚官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离婚的核心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性、经常性的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表明一方存在不良行为,且经教育仍不悔改。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起诉离婚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参考:
在离婚官司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法律和法庭的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官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在离婚官司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收集相关证据,保持冷静和理智,要尊重法律和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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