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登记流程
一、北京离婚登记流程
北京离婚登记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等。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为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北京离婚登记哪里办理
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前往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双方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北京离婚登记哪里可以办理
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来说,各个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相关事宜。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不适合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存在被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等。
以上是关于北京离婚登记流程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