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广东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广东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这是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证。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归属、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清晰列出各项财产的分配情况;债务分担也要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等。
(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广东离婚登记有处吗
广东有公证处,但公证处与离婚登记是不同概念。离婚登记是在民政部门办理。
通常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有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离婚登记。其主要是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进行登记确认。
而公证处主要提供公证服务,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想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公证,例如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公信力等,可以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业务。
三、广东分割
在广东,离婚房产分割需遵循相关。
(一)购买的房产
1.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如果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数额通常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
(二)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1. 婚前一方购买并支付全部房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该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若一方婚前购产,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等特殊情况,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来判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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