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哪些条款不具法律效应?
在离婚协议中,以下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应:
1、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婚协议中限制一方再婚的条款是无效的。
2、剥夺子女抚养权的条款: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离婚协议中剥夺子女抚养权的条款是无效的。
3、免除一方抚养子女义务的条款: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一方也不能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4、约定巨额违约金的条款:离婚协议中约定巨额违约金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可能会导致显失公平。
建议参考: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应该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离婚事宜,避免签订无效的协议。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协议的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协议中存在无效条款,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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