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能公证给子女吗?这样做合法吗?
离婚时,许多夫妻最纠结的问题除了情感归属,就是财产分割。尤其是当双方都想把财产留给子女时,"能否通过公证直接把财产过户给孩子"成了高频疑问,这种做法确实存在,但需要满足特定法律条件。
最近有位客户咨询:夫妻协议离婚时,想把共同购买的学区房公证给10岁的女儿,避免未来再起纠纷,这个想法看似合理,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必须双方自愿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把财产公证给孩子本质上是赠与行为,需要同时满足财产权属清晰、子女具备受赠资格、公证程序合法三大条件。
解决方案:三步完成财产赠与公证
1、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
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将xx财产赠与子女",并注明财产详细信息(如房产证号、车辆牌照),若一方事后反悔,经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
2、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携带离婚协议、财产凭证、子女身份证明到公证处。重点注意:若子女未成年,需指定财产监管人并出具《财产代管承诺书》,证明赠与不会影响孩子基本生活保障。
3、完成物权变更登记
房产需办理过户登记,存款可存入子女专属账户并公证资金用途限制,北京某案例中,父母将房产过户给8岁女儿时,公证处要求设立"资金共管账户",确保孩子18岁前不得擅自出售房产。
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公证法》第36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确实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过户给子女,但必须把握三个核心原则:赠与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可分割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单独赠与;不能借赠与子女名义逃避债务,否则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赠与;建议采用"附条件赠与"方式,例如约定"子女成年前由抚养方代管财产",既保障孩子权益,又避免财产被滥用。
实际操作中,曾有当事人因未注明"赠与不可撤销"导致前夫再婚后又追回房产的案例。务必在公证文书中写明"本赠与不可撤销"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真正实现保护子女利益的初衷。
夫妻离婚时财产能公证给子女吗?这样做合法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