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财产赠与有效吗?专业人士为你解答
离婚时公证过的财产赠与协议,真的有效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关系解除时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许多夫妻为了规避纠纷,会选择通过公证的方式将部分财产赠与他人(如子女或亲属),但这样的公证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实践中,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绝对,关键在于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核心矛盾点:公证≠绝对有效
许多人误以为“经过公证的协议必然有效”,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赠与协议即使经过公证,也可能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1、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例如一方隐瞒真实财产情况);
2、损害债权人利益(如将财产赠与子女以逃避债务);
3、违反公序良俗(如以赠与为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仅能证明协议签署过程的合法性,但无法保证协议内容本身的正当性,若夫妻将本应用于偿还债务的房产赠与他人,债权人仍可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
解决方案:如何确保赠与协议有效?
1、明确财产权属:赠与的财产须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合法财产,若涉及第三方权益(如父母出资购房),需提前厘清权属;
2、书面协议+公证双保险:除公证外,协议中需详细列明财产明细、赠与对象及履行方式,并特别注明“不可撤销”条款;
3、债务隔离措施:如存在未清偿债务,应提前与债权人协商并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后续争议;
4、专业律师审核:通过律师对协议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规避隐藏风险。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 《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小编总结:公证是手段,合法是根本
离婚财产赠与协议的效力,核心在于内容是否合法、公平、自愿,公证虽能增强证据效力,但绝非“免死金牌”,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务必厘清财产边界、评估潜在风险,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让协议既能体现真实意愿,又能经得起法律检验,毕竟,财产分割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影响离婚后的长期关系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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