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从什么开始计算
一、离婚冷静期从什么开始计算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双方需要认真思考是否确实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后,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一)财产方面
1. 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的,此前为离婚分割而确定的的处理方式停止执行。双方仍然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制度,继续共同享有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在冷静期内有对财产进行部分特殊安排,例如签订了临时的协议但未生效,这些协议也停止执行,财产关系恢复到未提出离婚时的状态。
(二)方面
1. 关于子女抚养安排不再按照拟离婚时协商或判决的方案执行。原本可能拟定的归属、安排等都无效,双方应继续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共同的模式进行。
2. 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包括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等方面的责任。
如果之后又想离婚,仍然可以重新启动,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如果有规定)等法定离婚程序。
三、离婚冷静期撤销会有记录吗
离婚冷静期撤销通常会有记录。
从民政部门的工作流程来看,当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后,民政部门会对这一过程进行相关登记。如果在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民政部门会将这一撤销行为记录在案。这一记录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处理情况,保证婚姻登记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这一记录也有助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或者与婚姻状况有关的事务中提供依据。例如,如果之后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主张之前曾有撤销离婚申请的情况,相关记录就可以成为重要的参考资料。并且,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时,该记录也可能对法官判断夫妻双方的婚姻态度和相关历史情况起到一定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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