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去哪
一、办理手续应该去哪
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对应的办理地点不同: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并就、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而言,一般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办理时,需携带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相关材料,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完成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等程序。
-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哺乳期能离婚吗,怎么判
哺乳期可以离婚,但存在一定限制。女方在哺乳期内,即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谓“确有必要”,比如女方存在严重伤害男方及其近亲属生命健康等极端情形。
关于哺乳期离婚的判决,分以下情况:
一是若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若通过诉讼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因为哺乳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领必须去登记地吗
领取离婚证不必须去登记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既可以选择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最初的地。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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