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手续不同:
-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等材料。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证等材料,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离婚如何办理有地域的限制
离婚办理存在地域限制,具体情况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一方户口在,另一方户口在,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到北京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上海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其他非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方办理。
- 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政局办离婚有时间限制吗
民政局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有一定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一是申请时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无特定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在工作日均可前往申请。
二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为强制冷静期,旨在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三是领证时间。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则需重新申请。
总之,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程序上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当事人需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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