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费吗
一、省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费吗
在省内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同一地方,那么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方,但常住户口在省内,且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有的地方允许凭常住地的有效等材料在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在省内有经常居住地(一般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能否在省内办理离婚手续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离婚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而非必须是婚姻登记地。比如,夫妻时在A地登记,婚后一方迁至B地,那么此时双方也可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等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办理地点需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的办理方式:
-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总之,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选择的离婚方式,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途径。
以上是关于省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费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