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同意怎么处理
一、征地不同意怎么处理
在城市规划与改造工程的过程中,如遇被征用土地者对土地征用决议持有异议时,应当首当其冲地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规章制度,以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在此基础上,被征用土地者有权要求征用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文件及相应的赔偿方案,并且有权利就此提出质疑或者请求重新审视评估补偿标准。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被征用土地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或者发起行政诉讼,以此来争取获得合理公正的赔偿。
被征用土地者还可以考虑寻求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款不给发放村民应该怎么办理
征地补偿金的具体分配主体主要为广大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对于地上附属物品以及青苗的赔偿费用,则直接由这些物品以及青苗的所有权方所拥有,无须再经过乡镇级公共行政机构的复杂程序,将其交付至相应的村民手中即可。
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未能及时发放补偿金的情况,那么当地的村民应该积极向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还可寻求提起诉讼的途径以求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诉讼进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被告人应当是具体负责该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即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类争议并不属于人民审理案件的常规范畴,因此,实际上我们无法直接对负责该土地征收工作的办公室提出法律诉讼。
若遭遇农村或村民小组被依法拆迁,且经评估不适合异地重建的特殊情况时,被拆迁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现金赔偿或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作为最终赔偿方案。
三、国家违法征地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有关我国违反法定征地规定之行为的举报事宜,您可直接拨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专线电话号码:36。
此项举报电话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特设的国家级举报渠道,专为接纳广大公民针对土地质量、矿物开采及其他各种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而设。
除此之外,您亦可向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逐级反映此类情况。
在此过程中,如能提供详尽的违法事实及其相关证据资料,将有助于相关部门更为迅速有效地处理您所提出的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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