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号码发短信威胁我,能找到真名吗
一、虚拟号码发短信威胁我,能找到真名吗
通常情况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均属于黑卡用户,黑卡即未被实行实名认证的电话卡,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无法从中获取到用户的真实姓名以及相关件的详细信息。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非法分子利用此类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利益,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手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展开一场针对电话“黑卡”的专项治理行动。
同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也严格遵循并执行了上述三个政府部门所发布的关于电话实名制的相关文件规定。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而该电话号码的运营方亦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二、威胁破坏家庭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条款,并未设立破坏婚姻家庭罪这一独立罪行。
对于恶意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行为,例如当事人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坚持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保持事实上的,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面临两年以下的处罚。
若涉及到对现役军人家庭的破坏,比如当事人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却依然与其缔姻或维持关系,那么将构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的严厉惩罚。
倘若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将会按照的标准予以定罪量刑。
三、被威胁犯罪怎么判
1、在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依法依规依据其犯罪事实进行适当的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受胁迫状态下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关于威胁恐吓行为的法律裁量标准如下:
(1)若行为人以恐吓他人为手段且性质恶劣,扰乱公共社会秩序,这种情形有可能构成,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的刑事处罚;
(2)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威胁恐吓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那么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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