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登记什么时间办理
一、福建离婚登记什么时间办理
在福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不同情况对应的办理时间。
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正常工作日均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 5:30(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季节有所调整,应以当地实际公告为准)。
不过,办理离婚登记还有特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首先要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在福建办理离婚登记,既要关注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时间,也要严格遵循离婚登记程序中关于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期限的规定。
二、要怎么分割
离婚时债务的分割,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是先用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分割离婚债务时,若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分担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判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判定:
其一,认定中涉及等条款无效。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为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离婚并对财产作出不合理分配,那么这种财产分割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的合法权益。
其二,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其三,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即便通过虚假离婚试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只要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仍需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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