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证去哪里办理
一、上海离婚证去哪里办理
在上海办理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办理登记手续,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男女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等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上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在上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 双方的结婚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为冷静期。
(四)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上海
在上海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和。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上海,一般是到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双方自愿且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所在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审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等一系列审理程序。
3. 判决: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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