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婚姻离婚怎样办理
一、跨省婚姻离婚怎样办理
跨省婚姻离婚的办理方式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协商一致。
2.选择办理地点: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携带、簿、、等材料。
3.登记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当事人确属,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身份证、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3.审理判决: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若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现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
2.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双方能达成协议离婚的,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
(二)诉讼离婚
1.若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2.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若一方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居所,可由该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下,也会适当考虑外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涉外婚姻离婚在哪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办理地点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协议离婚
1.若双方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2.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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